我始終認為,市場經濟的法治包含兩個方面:市場自由的法治和市場秩序的法治。
——江平
江平
第一是市場自由
從現在的情況看來,我覺得不太理想,與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要實現法治國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會距離還很遠。舉例來說,最近經濟學界有個爭論,大家可能知道,關心民法、商法的人都應該知道這個爭論,就是關于產業政策的問題。
什么是產業政策?產業政策是法律嗎?哪部法律規定產業政策?我所看到的法律沒有一個。中共的文件里有產業政策,地方的文件里可能也有產業政策,但這些都不能稱之為法律。
其實產業政策與國家供給側改革有密切關系。所謂供給側改革是國家在供給方面應該改變,不能只講需求,供給如果太多,鋼產量、煤產量那么多,怎么辦?所以,產業政策要調整。那么馬上面臨一個問題,調整誰?現在對于中小企業產能比較低,要去產能。有學者主張國家權力本位,他認為用國家“一刀切”的辦法或過去山西煤礦重組的辦法,把民營企業都砍掉,合并到國有企業中,這個做法我是非常反對的。
但是實踐中就這么做了,多少人呼吁也沒起作用,這些私營企業家原來的礦非常小,但有自主權,現在合并到大國有企業,只是5%、10%的股權,沒有決策權了,什么都沒有了,這種產業政策符合不符合中國的發展需求?實際上這種政策是歧視政策,就等于是保護國有的,砍掉民營的,這種產業政策不利于中國的發展,所以這是一個權利保護之爭。如果產業政策不是平等地來對待,而是有歧視,就是不符合法律。
第二是市場秩序
市場秩序是市場法治的靈魂,市場秩序等于是保證市場的安全性。
可是,大家看得到,現在國民經濟調整,經濟下滑,GDP從原來的11%下降到現在不到7%,大家也承認現在經濟碰到了一定的困難。在困難的情況下,更多出現的問題是欺詐,這是一個很危險的現象。
現在的欺詐幾乎成了市場的一個主流現象,從電信市場開始,到處都是欺詐,這是市場法治的嚴重倒退。
所以,我常常說,經濟情況比較好的時候,我們的法治一般說來是向上發展的,同樣情況下,經濟要下滑的時候,很多破壞法治的現象出現了,所以在很多領域都能看到犯罪現象,中國在經濟問題上更能體現出法治的問題。但有些國家經濟雖然困難和下滑,或者失業現象嚴重,犯罪現象不像我們這樣表現得這么嚴重。
這是我的一個比較悲觀的看法,就是在經濟下滑的時候,我們的道德也在下滑,而我們的道德下滑跟我們的法治有密切的關系。